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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材料仓库(108)屋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3

广州JXF吉祥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包装材料仓库(108)屋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JXF吉祥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包装材料仓库(108)屋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单位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JXF吉祥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包装材料仓库(108)屋面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JXF吉祥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小姐      联系电话: 1862096914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广花二路831号

三、建设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广花二路831号包装材料仓库(108)屋面维修 

四、项目概况: 更换包装材料仓库(108)的屋架结构和屋面瓦,以避免渗漏情况再次出现,以改善仓储环境。本次屋面改造面积约为135.546m2。

五、招标内容:包装材料仓库(108)的屋架结构和屋面瓦需要更换,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六、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七、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含本日): 2024  12   13  日至 2024  12  25

注:①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招标公告发布后至响应文件截止递交前,响应人应凭单位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到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办理招标文件获取登记手续后,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邮箱:ycgmp@163.com

邮件请注明响应人单位,联系人方式,接收招标文件邮箱等。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  12  25   14 时,地点:广州JXF吉祥坊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采购部。

3.拟开标时间: 2024  12  26  日,地点:广州JXF吉祥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钢结构施工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http://ygcg.gzggzy.cn/p92/index.html

广州JXF吉祥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二、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招标活动所产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两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人:广州JXF吉祥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13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五)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七)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八)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五、本公司承诺,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八、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